天葬可能源自印度與伊朗,《大唐西域記》卷二曾提到鳥葬。《要行捨身經》就勸人於死後分割血肉,布施屍陀林中。佛經《眾經撰雜譬喻經·卷上》有「屍毗王以身施鴿」的故事。宋李昉《太平廣記》引唐焦璐《窮神祕苑》記載:「頓遜國,……其俗,人死後鳥葬。將死,親賓歌舞送於郭外。有鳥如鵝而色紅,飛來萬萬,家人避之。鳥啄肉盡乃去,即燒骨而沉海中也。」西藏的天葬有人說來自阿底峽。
佛教以為人死後沒精神因此沒保留肉體的必要,因此把身體布施是對眾生最後一件慷慨善事亦是佛教六度之一。
藏族的喪葬方式有五種,即天葬、水葬、火葬、土葬和塔葬。最常見的是天葬,藏語稱為「杜垂傑哇」,意為「送屍到葬場」,或稱「恰多」,意思是「餵老鷹」。藏族天葬是自然形成的,習俗已有上千年的歷史,西藏位處數千高尺的高原地帶,地質堅硬,植物稀少,較不適合土葬或火葬。藏人死亡後,用白布將屍體包裹,停屍一日至數日,請喇嘛唸經超渡,擇定日期送葬,這一期間家門口懸掛一個紅色陶土罐,土罐內放進食物,供死者的靈魂使用。出殯當天,家屬將屍體送往天葬台,背屍人和送葬者均不得回頭看,並且在路上把紅陶罐在路上摔破,後交給天葬師處理,家人不得跟到天葬台。
天葬師將屍體放在天葬台上,司葬者燒起火堆,燃起「桑」煙,遠處的禿鷹見到濃煙會自主性的飛過來,聚集於附近的山巒,等待啄食。天葬師將遺體骨肉剝離,骨頭用石頭砸碎,將屍體分解給禿鷹啄食,屍骨以食盡為吉祥,若有殘餘,則將其焚化。藏傳佛教認為天葬符合釋迦牟尼傳記中所說的「捨身救虎」精神,死者的靈魂也可以隨鷹昇天。而送往天葬台路上,背屍人和送葬者不得回頭看。
2005年12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發布西藏自治區民政廳制定的《天葬管理暫行規定》,這是中國地方政府自1985年以來第三次專門發布關於保護西藏天葬台的公告和通知。《規定》禁止對天葬活動現場進行圍觀、拍照、攝影、錄像;禁止在報刊、雜誌、廣播、影視、網路上刊登、播放與天葬活動有關的文字、圖片、報導等。
在某些地方,天葬的行為,可能觸犯遺棄屍體的罪行。其中,包括台灣,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47條 (侵害屍體罪侵害遺骨遺髮殮物遺灰罪)。而日本則是刑法第190條(死體損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