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設施業評鑑
《》2014/04/24
有關評鑑的項目及內容,各縣市政府均大同小異,主要以「建築物及設施設備」、「組織管理」、「權益保障」、「專業服務」及「改進及創新措施」等5大項為主要評鑑項目。各項目再依其內容,就細項部分進行評分(如下表所示)。
評鑑項目 | 評鑑內容 |
建築物及設施配備 |
一、納骨灰(骸)設備設置及維護情形 二、納骨灰(骸)設備設置是否依臺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投保 三、祭祀設施設置及維護情形 四、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設置及維護情形 五、公共衛生設備設置及維護情形 六、停車場設置維護情形 七、聯外道路現況:寬度不得小於6公尺 八、整體環境清潔維護情形 九、設施周邊綠美化施作情形 十、是否定期申報公共安全檢查簽證 十一、是否定期申報消防安全檢修申報 十二、防火避難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十三、消防安全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
組織管理 | 一、訂定工作說明書供員工遵循並隨時稽查,並有稽查紀錄 二、建立有業務人員名冊及檔案資料,並為員工辦理勞、健保 三、訂定員工考核、績效獎勵、福利制度,並提供員工申訴管道 四、存放者應檢附火化許可證明或起掘許可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五、登記簿或電子檔案設置、保管、登載事項是否符合規定 六、損壞是否通知存放者 七、有無定期報送納骨堂(塔)使用及管理概況表 八、財務報表完備,財務健全 |
權益保障 | 一、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情形。 二、塔位使用權益保障情形 三、發生消費爭議時處理情形四、有無設立管理費專戶?是否專款專用? 五、有無將管理費以外之費用提撥2%,交由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 六、證照、商品、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標準展示情形 七、銷售塔位及相關產品支付消費者發票或收據情形 八、費用收取標準有無依服務收費標準或管理辦法規定收費 |
專業服務 | 一、有無安排專人解說使用塔位應注意事項 二、主動說明契約文字及管理維護事項 三、服務人員或管理人員穿著制服或背心及佩帶識別證 四、特殊節日祭典(如清明節、中元節)之服務、疏導措施 五、建立客戶資料並加強售後聯繫及服務 |
改進及創新措施改進及創新措施 |
一、採納消費者之建議而改進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