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生命禮儀殯葬業又邁入另一項里程碑。首屆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共計2千餘人報名,目前已核發272張乙級技術士證。現在台灣有272位有證照的禮儀師能為治喪家屬提供禮儀服務。
目前共計有全國16所大專院校開設禮儀師應修畢殯葬相關專業課程,授課學校自去年已陸續將開設課程報請內政部審認並公告。台灣的生命禮儀殯葬業將進入專業化時代,將來所提供的禮儀服務品質、專業等等會繼續提升,讓台灣的生命禮儀殯葬業更全面完正。
內政部已發出史上首張禮儀師證書,即日起不具禮儀師資格者不得自稱「禮儀師」。未來經核予認證的禮儀師,以兼具理論學養與實務經驗的專業能力投入殯儀服務職場後,將為民眾身後事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政府多年來結合「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禮儀師證照」,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101年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施行後,授權內政部訂定禮儀師管理辦法,民眾凡具備「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殯葬相關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及「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3項條件,且無禮儀師管理辦法規定不得擔任禮儀師之情形,可向內政部申請核發禮儀師證書。
鑑於國內生命禮儀殯葬業的特殊背景,當初對於禮儀師的定位,與國家高等考試之專門技術人員不同,一方面採鼓勵態度,期待生命禮儀殯葬從業人員自我充實、提升專業職能,故規定其資格不具排他性,未持有禮儀師證書者,仍能繼續從事殯葬禮儀業務,但不得以禮儀師名義自稱,以利於消費者辨別選擇;另一方面,為使專業之禮儀師能深耕產業職場,確實發揮提升殯儀服務品質的效用,於是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達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能申請許可及營業。
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按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承攬處理殯葬事宜,應成立殯葬禮儀服務業,因此禮儀師管理辦法規定,禮儀師從事殯儀服務之職業,仍須自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對於自稱禮儀師提供服務者,應注意其身分真實性,為利查詢禮儀師資訊,內政部已規劃建置禮儀師人才庫,未來民眾可以「禮儀師姓名」查詢其受僱之殯葬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