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部落格
禮儀網站
管理系統
刊登廣告
異業合作
聯絡我們
網站地圖
服務項目
禮儀網站模組
禮儀管理系統
廣告刊登
禮儀服務業
殯葬設施
禮儀資訊
禮儀新知
禮儀知識
證照考試
商品櫥窗
塔位商品
墓園商品
生前契約
禮儀精品
禮儀服務
關於我們
4480事事幫你
異業合作
聯絡我們
推薦連結
首頁
法規查詢
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相關法規
地方殯葬自治法規
相關函釋
第21條 (章節:第3章 殯葬設施之經營管理)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4-04-07
殯儀館及火化場經營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其火化之地點,以合法設置之殯葬設施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範圍內為限。
前項設施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
[
上一則
]
[
回列表
]
[
下一則
]
影片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