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條 (章節:第5章 殯葬行為之管理)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4-04-07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但以二日為限。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中華民國殯葬禮儀協會
  • 台北市殯儀商業同業公會
  • 新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台中市殯儀商業同業公會
  • 高雄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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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彰化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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