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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條 (章節:第4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4-04-07
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
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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