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條 (章節:第4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4-04-07
具有禮儀師資格者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        殯葬禮儀之規劃及諮詢。
二、        殯殮葬會場之規劃及設計。
三、        指導喪葬文書之設計及撰寫。
四、        指導或擔任出殯奠儀會場司儀。
五、        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
六、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項目。
未取得禮儀師資格者,不得以禮儀師名義執行前項各款業務。
  • 中華民國殯葬禮儀協會
  • 台北市殯儀商業同業公會
  • 新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台中市殯儀商業同業公會
  • 高雄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桃園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雲林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彰化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基隆市殯葬管理所
  • 嘉義市殯葬管理所
  • 台南市殯儀管理所
  • 宜蘭縣殯葬管理所
  • 希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