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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 (章節:第4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4-04-07
具有禮儀師資格者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 殯葬禮儀之規劃及諮詢。
二、 殯殮葬會場之規劃及設計。
三、 指導喪葬文書之設計及撰寫。
四、 指導或擔任出殯奠儀會場司儀。
五、 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
六、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項目。
未取得禮儀師資格者,不得以禮儀師名義執行前項各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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