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 (章節:第4章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4-04-07
殯葬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
禮儀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第一項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於前項法律施行後定之。
  • 中華民國殯葬禮儀協會
  • 台北市殯儀商業同業公會
  • 新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台中市殯儀商業同業公會
  • 高雄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桃園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雲林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彰化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 基隆市殯葬管理所
  • 嘉義市殯葬管理所
  • 台南市殯儀管理所
  • 宜蘭縣殯葬管理所
  • 希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