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 (章節:第2章 殯葬設施之設置管理)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2014-04-07
火化場應有下列設施:
一、      撿骨室及骨灰再處理設備。
二、      火化爐。
三、      祭拜檯。
四、      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五、      公共衛生設備。
六、      停車場。
七、      聯外道路。
八、      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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