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設施
服務名稱 | 收費標準 | 備註 |
---|---|---|
大禮廰 | 3600元/節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3.禮廳使用以節為單位,收費時段:上午七時至十一時為第一節,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四時為第二節,下午五時至下九時為第三節。下午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以一節計算。 |
小禮廰 | 2400元/節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3.禮廳使用以節為單位,收費時段:上午七時至十一時為第一節,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四時為第二節,下午五時至下九時為第三節。下午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以一節計算。 |
靈堂 | 600元/天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3.靈堂或奠禮堂使用空調者,加收冷氣空調費每日(次)500元。 |
冷凍庫 | 300元/天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
停柩室 | 300元/天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
悲傷輔導室 | 500元/次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3.悲傷輔導室專供豎靈、助念、入殮及作功德。助念使用時間為八小時,作七或作功德使用時間以四小時為限。 |
禮體淨身室 | 800元/次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
靈堂冷氣 | 500元/天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3.靈堂或奠禮堂使用空調者,加收冷氣空調費每日(次)500元。 |
入殮化妝室 | 200/次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
靈堂2樓 | 300元/天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
奠禮堂 | 500元/次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3.靈堂或奠禮堂使用空調者,加收冷氣空調費每日(次)500元。 |
靈位牌 | 500元/次(10天) | 1.非設籍本市之死者,使用規費以二倍計收。 2.非設籍本市之死者,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配偶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使用規費以一點五倍計收。 3.殯儀館靈位牌每次(十日)使用規費為五○○元,使用未超過三日免費,不足十日以十日計,每超過十天加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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